發展觀光條例法規

發展觀光條例法規

第 36 條  為維護遊客安全,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對水域遊憩 活動之種類、範圍、時間及行為限制之,並得視水域環 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,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;其 禁止、限制、保險及應遵守事項之管理辦法,由主管機 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。

http://admin.taiwan.net.tw/law/law_d.aspx?no=130&d=476


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

http://www.rootlaw.com.tw/LawArticle.aspx?LawID=A040110120002600-1050318

水域安全標誌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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