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展觀光條例法規
第 36 條 為維護遊客安全,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對水域遊憩 活動之種類、範圍、時間及行為限制之,並得視水域環 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,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;其 禁止、限制、保險及應遵守事項之管理辦法,由主管機 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。http://admin.taiwan.net.tw/law/law_d.aspx?no=130&d=476
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
http://www.rootlaw.com.tw/LawArticle.aspx?LawID=A040110120002600-1050318
水域安全標誌
留言
張貼留言